《核准目录(2017)》规定的除在跨界河流、跨省(区、市)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(不含50万千瓦)以下的具有供水工程的水电站项目核准

基本信息

事项名称 《核准目录(2017)》规定的除在跨界河流、跨省(区、市)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(不含50万千瓦)以下的具有供水工程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
事项编码 150000-FG-HZ-51-01 行驶层级 自治区级
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
结果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发改委

办理流程

申请材料

基础材料
审批材料
项目申请报告
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
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)。投资意向书,增资、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。以国有资产出资的,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队认文件。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、并购安、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、被并购后经营方式、范围和股权结构、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
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
移民安置规划审核
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
自治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(选址规划意见)

许可收费

是否收费: 否

主要法律法规依据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;(二)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);(三)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的通知(内政发[2017]65号);

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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