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委印发的《关于管道内车用压缩天然气(CNG)销售价格取消政府定价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》(内发改价字〔2019〕406号)明确规定,从2019年6月20日起,放开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车用压缩天然气(CNG)销售价格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